商标撤三伪造合同-突然被人提出商标撤三了该怎(2)
时间:2022-11-01 21:33
商标被提交撤三申请应该怎么处理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本法所标的使用,将商标用于商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是“撤三”条款的核心所在。“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 一是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比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者开具的发票等。 二是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是包含完整商标和使用时间的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服务用品、商业交易文书、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第四,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可观情况。一般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情况。 政府政策限制。由于政策的限定,有些特定的商品生产销售无法进行,或无法获得审批,商标不使用也属于正当理由。 破产清算。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因为无法正常使用 商标被法院冻结期间,别人对商标提出撤三或撤销,... 商标撤三,只要提供有效证证明自己确实有在使用这个商标较常见的证据文件发票、合同、广告物品、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等。而有效证据必须注意: 使用商标注册的主体应为商标权利人或被许可人。 应该提交规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商标的使用地域必须在中国大陆。 使用证据应体现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及商品(服务)。 商标注册应该在真实公开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小范围不公开或非商业性的使用都不能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商标撤三的案件中怎样提供自己使用商标的证据? 根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若没有正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对于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指定三年内的使用证据。《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中》明确“提交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商标权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这三年期间内,并且要体现具体的时间信息。例如,提供使用证据的时间处于2015-2018,那么就需要提供这三年期间内的使用证据。通常情况下商标权人只会提供近来的使用证据,而忽略了这三年期间,造成提供的使用证据难以起到证明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