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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商标规范使用案例-商标的使用规范的相关案(8)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万杰隆”人很是无奈,心有不甘。得知“万杰隆”败诉的消息后,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总商会、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厦门市财富商标事务所等部门和机构纷纷伸出援手,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和厦门市全国人大代表也表示关注。
  有了支持,“万杰隆”又一次上诉,这一回是告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本案。
  许木杰说,现在评价商标是否侵权,除了进行“整体比对”外,司法界已更倾向于对商标“显著性”的重视,“万杰隆”此次上诉便在商标的“显著性”上做足文章。其间,厦门市全国人大代表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写了关于“万杰隆”公司的情况说明,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也对“万杰隆”近些年来对中国乒乓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进行了说明。这些材料对说明“万杰隆”商标的显著性起到了很大作用。
  终于,2008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万杰隆集团胜诉,“万杰隆”抗争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案终于尘埃落地。
  回忆8年抗争路,许木杰感慨地说,如果当年不应诉,就没有现在“万杰隆”品牌;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灰心,不对“万杰隆”品牌进行宣传、推动和有效经营,即使今天赢了官司,也没有什么大意义。
  “所以,‘万杰隆’今天不单是赢了官司,更重要的是赢了品牌,赢了市场和未来。”许木杰表示。

  记者 陈毅彬
商标的使用规范的相关案例?

买回一些标有“绿色食品”自然绿色”、“无”等字样的食品放心地品尝时,你想到你所食用的“绿色食品”并非是真正的“绿色”?日前,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广州的绿色食品市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假冒的绿色食品。
据了解,自2003年1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正式实施后,对于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有非常严格的认证过程,目的就是切实规范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打击市场假冒伪劣现象,维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部分不法商家却在包装或者宣传上打起了绿色食品的“擦边球”,企图以此蒙蔽误导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 记者近日调查了广州市几家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发现许多食品在包装上都打着“绿色”、“天然”或者“无公害”等字样的招牌,但是仔细看包装竟然没有任何关于“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认证标示,这些所谓的“绿色食品”完全是厂家自己贴上的。
记者来到白云区陈田村的某家农贸市场,刚进到门口就闻到一股呛人的异味,掩鼻而行,记者在一家米粮店发现一白玉米袋上用很大的字样印着“大自然的恩赐纯正绿色食品”,但仔细看包装却没有规定的任何绿色食品标志图案,也没有任何机构的认证字样。老板娘说,这袋白玉米是江西某厂家生产的,卖得还不错。


 判决商标规范使用案例-商标的使用规范的相关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