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机构-中国名牌和商标有什么区别(2)
时间:2022-11-01 21:33
( 2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 3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 4 ) 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 5 ) 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 6 ) 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 7 )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业在申请认定时,应提交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 二。的申请 1.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有关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除收取适当的代理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哪些机构有权认定 商标大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和商标评审会)认定的,与法院相比,其认定的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