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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文字规范-商标下的不予受理未使用规范汉字(3)

围绕包装行业的特殊要求拓宽并加深了与包装管理的各种内容、经济活动的相关内容,尤其强调介绍了与包装行业密切相关的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归纳出了散见于各种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报刊和杂志中的有关包装卫生、包装案例等内容的法规条文及习惯做法。 

《包装管理与法规》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可作为高等院校包装工程及相关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用书,也可以供人事与包装有关生产、科研、设计、质检与流通等部门的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及管理人员参考。、

参考资料:产品包装-百度百科


不规范汉字会影响商标注册

产品包法律规定必须有的:

根据《中华共和国产量法》规定,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符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商标下的不予受理未使用规范汉字填写什么意思
一、产品包装要求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包装必合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二、产品包装要求
根据GB1.7《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第3章的规定,编写产品包装标准时除应符合GB/T1.1的规定外,还增加了两项具体要求:
1、应将包装、流通环境条件具有共同要求的产品划分为一类,每类产品单独制定包装标准。该条规定就是要求单独制定产品包装标准。它是针对以往没有单独的产品包装标准,产品包装要求只在产品标准中笼统地列几条,不能确保产品安全而提出的。但为控制产品包装标准数量过多,规定按包装、流通条件要求大致相同的产品分类,每类产品单独制定产品包装标准。如 GB 4856《针棉织品包装》中包括几十种产品。

 商标文字规范-商标下的不予受理未使用规范汉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