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商标法测试-中国知识产权培训考试 商标(5)
时间:2022-11-01 21:33
3、答案: A 解析: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依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在规定期间内(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应享有申请日期上优先的权利。 4、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优先权问题。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本题选项为A。 5、答案:D 解析:见《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6、答案:B 解析:详见《商标法》第45条。 7、答案:C 解析: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参见《商标法》第44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 8、答案:D 解析:见《商标法》第40条。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B、C、D 解析:《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2、答案:A、B、D 解析:考查违反商标注册规定的处罚。《商标法》第6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第47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3、答案:A、C 解析:见《商标法》第23条、第22条、第21条、第20条。 4、答案:A、B、D 解析:见《商标法》第11条。C项是《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之一。 5、答案:A、B、D 解析:《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6、答案:A、B 解析:见《商标法》第45条、48条。 7、答案:B、C、D 解析:的保护。《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将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第10条:“自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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