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商标法测试-中国知识产权培训考试 商标(6)
时间:2022-11-01 21:33
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保护范围的扩大,即从相同或类似商标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从用于商品扩大到用于企业名称、从作为商标扩大到作为商标名称、商品装潢、域名。本题选项A,因为作为文字商标的“向阳花”和“葵花”不具有混淆性,故不构成。对于司法实践中,抢注注册商标为域名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适用《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判令抢注册者停止使用、申请撤销或变更域名,以保护的权益。 8、答案:B、C、D 解析:《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9、答案:A、B、C、D 解析:见《商标法》第21~23条。 2014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商标法试卷1及答案 不知道你么题。贴一下 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商标分类。商标可依标准作不同分类,按商标使用人的不同,商标可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本题中内衣专卖店应为销售者而非生产者,故其注册的商标为销售商标。 2、答案:D 解析:参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三)项。该条第(三)项规定:“工业产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 3、答案: A 解析: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依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在规定期间内(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应享有申请日期上优先的权利。 4、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优先权问题。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本题选项为A。 5、答案:D 解析:见《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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