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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商标如何申请书-商标申请书“商标说明”如(3)

3、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办理);

(3)主体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商标图样”应装订在申请书右上角,“指定颜色”商标,应将“彩色商标图样”与“黑白墨稿”,应背对背对外装放,以便于商标书式审查核实。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标说明应该填写什么内容
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
1、“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
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注意须与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 栏的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
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个人: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均可。
4、“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
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编”栏的填写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6、“商标申请声明”栏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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