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条-请问《商标法》第四十条是什么?(4) 时间:2022-11-03 07:56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9年修正) 第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上一篇:回味29类商标转让-第29类商标转让中含有2902小类 下一篇:商标中含有地名-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可否带有名称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