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认证条件-简述认定的条件
时间:2022-11-03 07:55
1、简述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 认定条件及程序简介 (一)的认定条件 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未对做出直接定义,仅在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的因素,即: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条款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当事人一般无法明确、量化具体的认定证明标准。 根据的2009年4月22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涉及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工作细则》〔工商标字(2009)81号〕规定, 国内专业代理机构一般认为,认定,必须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展史、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资产总额、分公司子公司情况、经营状况等。 2.申请认定的商标图样。 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图样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 3.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情况及目标。 4.商标的注册及管理规范。 5.商标的最早使用情况及连续使用的时间(所有提供材料应写明出处)。 6.商标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及损失。 7.行业协会证明材料。 8.市场调查资料。 9.最近三年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地区(销售发票及合同)。 10.最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要盖财务公章)。 11.企业在国内及世界同行中的排名(要求提供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能有使用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有效证明。 12.使用商标的商品在国外(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13.商标广告发布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3.1最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支出(可以表格形式包括:媒体名称、辐射地区、金额、时间等); 13.2最近三年的宣传资料汇编(各类报刊宣传材料,名人参观、题字等的站片及复印件); 13.3广告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13.4广告彩页; 13.5近一年内在北京等大城市做一、两次大型的具有一定声势的广告策划活动。 14.证明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4.1商标管理情况(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用案表、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内部商标管理概况、制度及有关部门文件等); 14.2公司及使用商标的商品获得的各级荣誉、获奖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