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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存协议法律-《商标共存协议能决定商标的(10)



(2)违约责任条款:鉴于共存协议更多涉及对引证商标权利人的保护,因而有必要明确商标申请人的违约责任,包括由此产生的引证商标权利人的单方面解约权、商标申请人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责任、商标申请人是否须停止使用商标;如此等等。

有些特定的共存协议,需要考虑加强对商标申请人的保护,比如商标真正使用人与商标抢注人达成的共存协议。如果商标抢注人的违约成本低于其通过违约可能获取的“利润”,则商标抢注人很可能会单方撕毁协议,再度诉诸异议、无效等程序。这类协议应特别注意采取预防措施,例如可规定高额违约金条款等。但共存协议中,引证商标权利人往往处于较强的谈判地位。如此,一般只在共存对价比较丰厚的情况下,才可能达成如此违约金条款。

(3)适用法律条款:在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当事人情形下尤为重要。合同准据法适用于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以及对当事人履行合同行为的判断。既然共存协议旨在用于在华注册商标的程序,约定适用中国法是适当的。

(4)争议解决条款:既然涉及合同法律关系,且一方当事人可能居于境外,选择仲裁方式十分必要。这不仅因为仲裁员多为各领域专家(包括知识产权领域),而且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160多个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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