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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重点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14)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第三人用盗窃、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发明创造的内容。这两种公开都是违背申请人本意的,属于非法公开。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故作出此项规定。
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判断标准是: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从事的发明创造活动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申请被批准后获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均作出了做出创造性贡献,则全体人员成为该发明创造的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各国的专利法一般将自然人的发明创造分为三类:职务发明创造;从属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者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 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其表现在两方面。
(一)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
(1)制造权
(2)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4)销售权
(5)进口权
(二)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
(1)使用专利方法
(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标记权即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保护请求权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7、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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