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限制有哪些情形-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有哪(5)
时间:2022-11-01 21:50
从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的商标权限制的基本理论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补充我国商标法的这一漏洞是很有必要的。从理论上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整个知识产权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其所确立的遵循公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竞争原则也是整个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对商标法漏洞的弥补必须受这一原则的支配方能保证不发生偏差。 从商标权限制的具体情况看,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合理使用方面,对商标标识的说明性使用是否合理主要看是否与商标权人的营业构威混淆,是否形成不正当竞争;在商标先用权以及商标权滥用的适用方面,也需要判断继续使用商标以及行使商标权的行为是否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标合理使用、商标先用权、商标权滥用的判断具有关键作用。 商标权用尽即平行进13问题在各国商标法中都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但如果将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之下也可以得到较为满意的解决。例如我国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在认定平行进13是否侵权时,既非一概禁止也非一概允许,而是根据平行进13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性质判断其合法性。我们也进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在判断平行进口是否侵权时,在一般认定侵权的原则下,对于那些明确将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商标权人商品区分开来,没有造成消费者误认不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的,应认定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权转让的含义和法律限制有哪些 因合理使用而受到限制 大多数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均含有词汇,这些词汇除少数为臆造词汇以外,大多数为普通词汇,这些普通词汇作为商标使用是建立在其已经产生的第二含义基础之上,而作为其原本所固有的含义仍然存在,并且不受限制地在言论中被使用,不能因为一词汇被注册为商标而剥夺他人就该词汇原本所固有的意义上的使用,也不应妨碍他人为说明其产品信息而诚实的使用注册商标。即不得妨碍他人的合理使用。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一、对商标权限制的理论探讨许多的商标法对商标权的限制均有相应的规定。不同关于商标权限制的规定不尽相同,从总体上看对商标权内容的限制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合理使用从商标的构成要素看,商标可以是由权利人独创的臆造词汇构成的,也可以使用已有的普通词汇。对于前一种由臆造词汇构成的商标当然只能由商标权人作为商标加以使用,但对于后一种商标,构成商标的普通词汇除作为商标使用之外,还存在被他人在该词汇的正常意义下使用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该商标的商标权人虽然对商标标识拥有专有权,但这种专有权也只能限于将该标识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如果权利以外的其他人只是以正当的方式使用该标识,使用的目的也并非为了与权利人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那么商标权人自然也无权限制他人对商标标识的合理使用。 |